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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发布并施行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和进一步开放铁路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铁路的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细化明确了规章《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一是公开、简明相关申请程序,提供表格化文本,既有利于减少许可受理审查中的随意性,又方便申请企业。二是提供网上办理预约申请的服务,申请企业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网上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办理预受理、预审查。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多种经营方式、运输主要业务等用语的具体含义,便于企业理解和实际操作。四是对规章《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第三十一条中“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审批设立并开展运输经营的铁路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为此类企业申请领取许可证提供便利。企业仅需填报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基本情况,即可申请补领铁路运输许可证。
 
  有关具体规定用户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行政许可-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栏目查阅实施细则,下载相关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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