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建设政策收紧 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近期,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接连发布有关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建设管理的文件,分别从城市申报标准、城轨车辆产能管理和城轨安全运行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继去年部分城市的轨道交通项目被叫停之后,地方城轨建设政策再次收紧。
3月初,国家发改委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该草案拟将申建地铁城市的财政收入、GDP、人口等门槛同时提高,其中财政收入门槛将提升至300亿元,是旧有标准的3倍。
国家发改委3月19日发布的《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投资项目监管,有效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并明确城轨车辆产能利用率低于80%的地区,不得新增城轨车辆产能;企业申请建设扩大城轨车辆产能项目,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应均高于80%。
3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强调,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发展水平、发展方向相匹配、相协调。
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这是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背景下提出的,为防止地方债务风险,避免轨道交通投资过热。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内地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共33个,开通线路150多条,运营里程超过4500公里,位居世界第一。按照《“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将达到6000公里。
大规模建设的背后是巨大的投资。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数据,2016年,中国大陆地区城轨交通完成投资3847亿元,在建线路总长5636.5公里,均创历史新高。可研批复投资累计34995.4亿元,2016年度共完成投资3847亿元,占可研批复投资的11%。
由于轨道交通具有投资大、收益低、周期长的特点,“钱从哪里来”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难题。
多位学者的研究显示,目前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主要是政府主导的负债型融资模式,大部分资本金与借贷资金是通过政府出资与国内政策性银行的贷款。
按照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城轨交通项目的资本金必须达到总投资的40%以上。对社会保障资金有较大缺口、欠发教师及公务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规模过大,与其筹资能力明显不适应的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不予批准。”
此后,经过2009年、2015年的两次调整,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比例按照要求可以降到20%,融资比例可达80%。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部分城市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不足,对实际需求和自身实力把握不到位,存在过度超前建设、建设规模过于集中、财政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为避免上述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草案)》为申建城市的地方债务率标出了红线:上一年度政府债务率超过100%、120%的城市,城轨交通项目的财政出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60%、80%;政府债务率超过150%的城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在3月23日撰文指出:“要准确把握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合理确定制式和建设时序,量力而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