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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表决通过

 3月30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条例》共分八章五十六条,对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相结合。市人民政府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各类公共资产和资源给予轨道交通项目一定补贴。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学生等群体,按照规定凭有效证件享受乘车优惠。


  除婴儿喂食和病人服药外车厢内全面禁止饮食,《条例》明确禁止了15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者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被禁止的十五种行为


  1,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2,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便溺;


  3,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4,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


  5,在车站、车厢内揽客、拉客、兜售商品;


  6,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7,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病人服药除外;


  8,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


  9,在自动扶梯或者活动平台打闹或者逆向行走;


  10,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


  11,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12,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以及超大行包进站、乘车;


  13,使用燃油、燃气类的轮椅等代步车;


  14,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


  15,其他影响运营秩序、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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