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深入推进改革举措 产业类型深化改革
记者25日从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中国铁总)了解到,中国铁总以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场型非运输企业为试点,实行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此举被认为是加快推动中国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具体行动,是铁路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记者获悉,上述试点改革只是中国铁总推进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计划,今年中国铁总将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公平竞争原则,紧密结合铁路行业特点,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中国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系统建议方案。记者还从接近中国铁总人士处获悉,有关铁路所属企业的分类改革方案也在酝酿,改革力度将远超以往。
中国铁总相关人士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去年专门出台《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国铁路总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制定了《部分铁路企业试行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管理办法》。
按照这一管理办法,铁路企业的工资总额受企业经济效益和工效联动指标的双重影响。其中,利润总额决定企业经济效益,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共同构成工效联动指标。实行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的企业,其经济效益增长(下降)幅度决定工资总额增长(下降)上(下)限,工效联动指标变动确定工资总额增长(下降)幅度。
改革后,企业具有充分自主权,要根据工资决定机制,综合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济效益指标预算、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据悉,中国铁路总公司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试点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单位经验,不断完善试行方案,为铁路企业全面实行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奠定基础。
“中国铁总作为超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旗下有多家直属机构,除了铁路运输主业之外,经营业务涵盖多个行业,产业布局结构多元,各类所属企业主营业务、功能定位、运营模式各不相同。”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说。
她向上证报记者表示,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铁路总公司股份制改造。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在此背景下,中国铁路总公司深入推进改革举措,需要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深化改革。
据分析,按照当前改革方向,对于竞争性业务可以积极推动改革,上述两家公司就属于竞争性业务,所以作为先期试点实行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