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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 地铁车站不得使用楼盘命名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实施《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通过细化命名原则,规范采词顺序,防止产生不规范地名。记者从《规则》上看到,今后广州地铁车站将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命名。
 
  细化命名原则规范采词顺序
 
  《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征,一般按照区片名称、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道路名称先后顺序进行派生命名。没有上述名称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细化禁止性规定防止产生不规范地名
 
  《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避免同音、近音、歧义,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叠命名,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
 
  区分规划名称与标准名称避免误导群众
 
  《规则》规定,经批准命名的地铁车站名称为标准名称。相关部门因地铁交通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需要,对外公布、悬挂、张贴、宣传等使用的非标准名称,应当特别说明(或在醒目位置注明)为地铁车站的项目名称、规划名称或暂定名称,避免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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