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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级预案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方案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现场指挥机构、预防及监测、预警发布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预案适用于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据了解,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在应急响应方面,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同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政府给予支援和指导。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必要时及时采取车站关闭、停止运营等手段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在搜救方面,应该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辅助实施营救。按照预先制订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同时,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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