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禁以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浙江省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见》(下称《意见》)全文。该《意见》提出要适度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工程试验线、旅游线、市域(郊)铁路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突出项目细节设计强调经济适用
根据《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合理选择系统制式、敷设方式(指线管或线缆由一处至另一处之间的安装方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政府支出规模与财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超前。
在线路选址方面,《意见》明确线路应结合城市空间形态,沿主要客流通道敷设,以服务通勤客流为主,覆盖支撑大型客流集散点,分担公交客运较大的比重;限制地铁绕行服务个别待开发区域,杜绝地铁向外围无限延伸,支线长度不宜过长,接轨点应当设站。
在敷设方式方面,《意见》提出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的建成区,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按照沿线每平方公里职住人口3万人以上控制;城乡结合部或城市新开发区域,宜采用高架敷设方式,按照沿线每平方公里职住人口1.5万—3万人控制;城市郊区或城市待开发区,不宜修建地铁,支持修建市域(郊)铁路。
强化项目风险管控提升运营效益
此外据了解,《意见》还关注轨道交通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控,增加资金筹措、土地开发、运营管理等支撑性措施。如加大财政约束力度,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运营企业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债务,并暂缓开工建设新项目。
在运营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运输组织效率、提升运营服务水平、鼓励运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对于新建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根据客流需求设置越行条件,尽可能满足快慢线运输组织要求,推行“站站停”与“大站停”相结合的灵活运输组织模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化服务。
针对轨道交通项目购票、进出站、乘车等环节,《意见》提出要拓展各环节网络查询、移动支付等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推进都市圈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票制互通、安检互信、信息共享、支付兼容,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贴心的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