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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运营时隧道被打穿!首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4月4日,记者从武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轨道交通运营有了一层“金钟罩”,市民乘车将更安全。
 
 
 
  《办法》共24条,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及日常监管职责,设立了保护区划定程序和区域,规范了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作业行为。同时,明确保护区内违规施工作业、监管不到位等行为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应报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对涉及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项目建设和施工作业行为,《办法》从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准备等阶段均明确规定,应当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意见。这也意味着,保护区内施工作业不能再任性妄为了。
 
  《办法》还对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规施工作业行为及造成的后果,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安全保护区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处统计,我市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4条(含有轨电车),线网总里程超过500公里,日均客运量400万人次,最高峰达470万人次(含有轨电车)。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面积超过53平方公里。目前,保护区范围内在建施工项目570余个,其中涉及钻深桩基、挖深基坑、大范围堆土等对轨道交通安全有潜在高风险的施工项目有200多个。
 
 
 
  【政策解析】
 
  一、什么是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
 
  答: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了保护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依法划定的区域。在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作业行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程序、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年8号令)第二十九条和《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按照下列标准划定安全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
 
  (四)水底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五十米内。因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
 
  二、为什么要制定《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答:制定《办法》是为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的迫切需要。随着运营线路增加,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不断扩大,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安全相互影响。尤其是地勘钻探、开挖深基坑等施工作业行为可能会对轨道交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发生过多起建设项目施工作业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事故,2021年1月22日、3月4日、5月24日,南宁、深圳、成都分别发生地勘击穿地铁隧道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轨道交通运量大,且通常处于地下或者高架上等封闭空间,一旦发生因外部施工损坏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事故,人员疏散难,维修难度高,将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市迫切需要出台《办法》,规范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作业行为,以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新闻链接】
 
  轨道交通运营线路保护区内违规施工典型案例
 
  【南宁地铁1号线百埌区间“1·22”侵限事故】2021年1月22日,南宁地铁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隧道被地质勘察机械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造成中断运营1小时55分,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社会负面影响巨大。
 
  【深圳地铁1号线深桃区间“3.4”隧道结构击穿事故】2021年3月4日,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大2号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现场打穿地铁1号线深大至桃园下行线区间隧道顶部,造成地铁中断运营1小时48分,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73.0186万元,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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