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西安南京线合肥至南京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江苏)

2005-04-06 07:21:06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浏览次数: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上海铁路局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周方道
  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12
  邮编:200071
  组建单位:长江三角洲城际铁路公司筹备组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火车站正阳路东(铁四院合肥分院)
  二、招标依据
  1.《关于新建西安至南京铁路合肥至南京段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意见》(计长函[2002]212号)
  2.《关于新建合肥至南京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4]654号)
  3.《关于合肥南京铁路招标计划的批复》(招标办[2005]18号)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1.本次主要招标范围为新建西安至南京铁路合肥至南京段(不含合肥、肥东、全椒三个试验段路基、涵洞和桥梁基础、墩台)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
  2.对近期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和远期时速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常用跨度24m32m简支箱梁通用参考图(图号:通专桥(200522542204)的设计进行咨询,主要内容如下:
  2.1简支箱梁通用参考图的主要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的正确性
  2.2常用跨度梁车桥耦合振动计算及技术评价
  2.3常用跨度梁结构静力设计及技术评价
  2.4结构构造的可行性
  四、工程概况、规模、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
  1.工程概况、规模合肥至南京段既是沪汉蓉快速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宁西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肥至南京段线路自合肥枢纽引出,沿合宁高速公路,向东经肥东县、巢湖市、全椒县,至江苏省南京市,跨越安徽、江苏两省四市四区(),建筑长度166公里,其中安徽省境内119公里,江苏省境内47公里。
  线路经过的工程地质分区有:冲洪积平原、剥蚀平原、剥蚀丘陵。冲洪积平原区:主要发育于各条河流两侧。剥蚀平原:包括岗地和坳谷,为淮河流域、巢湖水域、长江流域之高阶地。剥蚀丘陵区:主要分布在解集至文集一带,为文集太子山支脉。
  大部分地区为第四系地层所覆盖,裂隙粘土广泛分布,膨胀性为弱至中等,不能直接作为路基填料,除襄河、滁河圩区软土集中分布外,其它地段少有分布。
  主要工程量有:特大桥、大中桥3631.252km,占线路长度的18.8%,设隧道两座,合计长2005m,占线路长度的1.2%。全线共有路基土石方1582万方,圬工59万方,级配碎石124万方。
  新建肥东、栏杆集、马厂、全椒4个中间站,永宁技术作业站。预留石塘、汤泉站。改建三十埠、永宁镇、林场等既有车站。
  膨胀土路基是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全段用于基床底层填筑的改良土为247万方,用于基床下部路堤的改良土约为820万方。
  设计时速在200km/h地段的填料均需拌合石灰改良。本线路基设计标准高,施工质量要求严格,施工难度较大,路基各部位压实标准高;填料标准要求高;地基加固处理措施多样;工后沉降要求严格。
  2.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银行贷款。
  3.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计划200568日开工,20071230日竣工。
  五、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
  六、招标方式
  在铁道部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部监察局的监督下,进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人定于2005422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部交易中心召开标前会,并于2005412日~418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2号)发售监理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每标段收取工本及评审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不予退还。费用电汇到长三角公司筹备组合肥指挥部(合宁铁路);帐号:70601246505561;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市芜湖路支行。投标人购买监理招标文件时,须带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卡、单位介绍信、购买监理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一式三份。)。
  潜在投标人于20054111200时前,将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传真至长江三角洲城际铁路公司筹备组合肥指挥部。
  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务必于2005516日上午830930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2号)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按弃标处理。
  3.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05516日上午930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召开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开标大会。
  4.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八、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须为由满足条件2的中方监理机构和满足条件3的外方咨询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须为中方监理机构。
  设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中方成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外方成员。
  2.中方监理机构的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2主办方承担过客运专线或正在承担速度目标值200km/h铁路客货共线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
  2.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轨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矿山(井工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7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8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2.9财务状况良好。
  中方监理机构主办方应满足上述(2.1)、(2.2)、(2.3)、(2.7)、(2.8)、(2.9)的要求,若中方监理机构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各成员除均须满足上述(2.1)、(2.2)、(2.7)、(2.8)、(2.9)的要求外,还须满足(2.3)、(2.4)、(2.5)、(2.6)中的一项要求。
  2.10联合体中方监理机构成员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主办方)。
  3.外方咨询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3.1在所在国依法注册,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工程咨询营业许可证明。
  3.2具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3具有25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工程咨询及项目管理业绩。
  若外方咨询机构为二个的,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3.4联合体外方咨询机构成员不得超过2个。
  4.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4.1联合体成员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协议书,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该协议书副本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4.1.1与招标文件中所附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的合同条款不相抵触;
  4.1.2对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工;
  4.1.3有明确、具体的解决争端的机构;
  4.1.4明确联合体各方各方权利、责任、分配原则、损失的分配、争议处理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的分担。
  4.2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一中方成员作为主体单位,且在投标书中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体单位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外机构可只签字不盖章。
  4.3联合体主体单位应被联合体各方授权,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与委托人联络、接受委托人指令和支付,负责全权处理投标事宜和监理合同全面实施。
  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5在本项目招标投标中,同一单位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
  5.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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