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塌方:一切都应让位于安全

2007-07-06 11:22:32 来源:www.ourmetro.org 浏览次数:

2007年3月28日晚,我在广播里听到北京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发生塌方事故,6名被埋工人生还希望渺茫的消息,心情十分沉重。我经常路过出事地点所在的海淀南路,想到又有几名民工兄弟为首都人民的出行便利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胜唏嘘。而另据安监部门称,事发后施工方并未及时通报,而只是展开自救。直到有工人将险情告知其家乡警方后,北京警方才获悉此事。如此对工友生命漠视,令人愤慨。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地都发生过严重程度不等的地铁施工塌方事故,有的还造成了人员伤亡。对上述现象,人们可解释为各大城市的地铁建设蓬勃发展、突飞猛进,工程多,所以事故也相对较多。但建设地铁为了什么?主要是为了城市市民的出行便利和办事效率的提高,还可以带动沿线房地产、商铺等的增值,促进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开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但所有这些交通便利权、生活舒适权、不动产开发企业的赢利权乃至市民欣赏城市形象带来的“美感”之权,在人权的序列中皆应让位于生命权。

 平心而论,北京各地铁线的施工,工期较紧。如10号线、4号线、机场快线等工程的工期时不我待、任务沉重。但这丝毫不能成为忽视施工安全、降低劳动保护甚至事故频发的借口。至于施工方为不影响工程进度而对事故隐而不报,延误了救人的最佳时机,更是涉嫌犯罪、应受法律惩处的行为。

  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出发,人们更盼望地铁建设紧张有序、保质保量、尽量减少事故、杜绝重特大恶性伤亡事故,建成后的地铁车辆安全舒适,车站美观实用、简朴大方。这样,即使各地铁线的建设速度慢些,甚至略晚于原定的时间交工,应该都能被普通民众所谅解。毕竟如果一项工程在施工时天天赶工期,难免有忽视质量之嫌。工期实在紧张,也可以由决策部门和有关专家、民众代表召开听证会,调整原设计方案,比如先集中精力建设一条线路、一段线路,等等。

  北京的建设还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人们也许很快会把这次事故遗忘。但伤亡民工的家属却将在痛苦中度过余生,而此事件暴露出,一些施工单位漠视民工生命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希望有关部门从这次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纠正和惩处施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并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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