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情权”的角度看安全教育

2007-07-30 15:40:10 来源:人民铁道报 浏览次数:
近日,一位车务段领导在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时讲到,必须要把上级的指示精神传达给每名职工,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有获得相应信息的权利。对传达不到位的干部,要按剥夺职工“知情权”严肃处理。这里,“知情权”的提法使我联想到了如何衡量安全教育效果的问题。
               
    如果从“知情权”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各级、各部门管理者就要深刻地认识到,对于处于生产过程中的每一名职工,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应该且必须要享受的一种神圣的权利。安全教育不仅包括思想教育,知晓上级的指示要求、清楚生产中面临的安全形势和任务,还应包括与完成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和安全法律、法规等。保障职工充分享有对这些信息的“知情权”,对管理者而言,不仅是义务,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
               
    保证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需要各级管理者在教育中站在职工的立场上,以职工知道了多少、掌握的如何为标准,以结果检验教育的效果,从而使安全教育的考评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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