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电视能否还乘客一片清宁

2007-12-07 15:08:38 来源:铁流网 浏览次数:

如今,北京的绝大部分公交车都安装上了公交移动电视。这种新媒体在经历了三年发展后,已使北京迈入到“移动传媒时代”。它凭借媒体终端的全方位覆盖和实时传播手段,实现社会新闻、生活资讯和奥运赛事的抢先看,及时把交通路况、生活信息传达给乘客,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乘客的出行增添了一丝便利。但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烦恼也随之而来,并且近期也听到许多不满的声音。

    首先,公交移动电视的安装是以传播新闻资讯、路况信息为初衷的,可笔者却发现公交车载电视播放的节目虽有一定资讯内容,但仍有大量的广告穿插其中。笔者前日乘坐300路公交车,粗略统计过一次:在下午的3:00-3:45这45分钟内,公交电视广告时间为30分钟,广告的时间占到了66%。当然这一个时间段的比例并不能准确的反映真实的广告数量,但这也足以说明现在的公交电视节目被大量的广告占据着。公交车上安装车载电视本来是件好事,但大量的广告出现有碍于媒体发挥出它应有的价值,有悖于我们安装公交移动电视的初衷。

    其次,在大部分公交车上,移动电视所播放的声音过大,尤其在广告时段,大量反复无用的信息轮番播放加压灌输进乘客的耳朵,只要乘客乘车就要强行收听这种刺耳的声音,多数乘客都对此感到十分厌烦。笔者在家看电视遇广告可以换频道、上网遇广告可以关掉、报纸上的广告可以干脆不看,媒体受众有相当大的选择权,可在车上的乘客总不能为了不看不听这些无休止令人厌烦的广告而下车自己走路去吧!这显然不现实。

    北京公交集团如今已加入到争创文明行业的活动中。为了倡导排队上车,将每月11日确定为自觉排队日;在乘车过程中为了不影响他人提醒乘客车厢内不要大声喧哗,接打电话时要轻声;为了方便乘客乘坐,在站内增加了多个文明指示牌等等一系列的措施都是在倡导文明出行。可在对待公交移动电视广告扰人的问题上,公交集团是否有悖于自己所提倡的文明出行原则呢?何况公交乘客都是付费乘车,属于消费者,公交集团作为服务性企业有义务、有责任为乘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如今做法,公交集团是否已经违背了《消费者权益法》中的公平交易的原则呢?

    公交移动电视作为新生事物,应为缓解日益严重的城市交通压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笔者认为,应该在电视节目内容上,播出形式上,乘客反应上多加考虑。增加路况播报,市政及交通新闻,制作短小、精致、快捷、服务性强的信息类节目,而减少广告时间和数量。特别是针对公共场所的特殊要求,制作和播放无声广告,把握好主次关系。做到贴近乘客,服务乘客,制作乘客需要的电视节目。这不仅是我们提倡“服务人性化”的前提,也是倡导文明出行的必需,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点滴之行。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国家每年会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的事业上,落实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贴。公交公司作为企业享受着政府的特殊待遇,更应该多在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出行,为乘客服务上下功夫。公交公司作为社会窗口行业,也应维护自身的形象,做倡导文明的先锋。

    如何发挥公交移动电视传媒自身的优势,体现媒体的公益性,这是城市公共事业管理者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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