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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鼓励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2023-01-31 来源:中国商用汽车网
本文摘要:  1月30日,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
  1月30日,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意见》强调,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力度,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需求,明确铁路支持政策,规范铁路运输服务,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支持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规范铁路运输条件
 
  (一)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四、加强铁路运输管理
 
  (一)保证货物安全。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二)加强承运把关。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无产品出厂合格证的不得承运。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集装箱。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30004)。
 
  (三)加强应急管理。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运输单位应根据《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3828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力度,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需求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加强信息管理。铁路运输企业要组织托运人做好新能源商品汽车运输信息录入工作,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车运量流向。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动态掌握辖区内新能源商品汽车运输信息,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国家铁路局。
 
  (三)加强政策宣贯。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和铁路运输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确保企业知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和安全要求,主动帮助企业办理托运手续,不断提高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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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意见》强调,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力度,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以下为《意见》全文:
 
  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更好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铁路运输需求,有效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企业反映突出的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需求,明确铁路支持政策,规范铁路运输服务,加强铁路运输管理,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用和铁路运输绿色低碳优势,积极鼓励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不断提升铁路运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促进降低新能源商品汽车物流成本、助力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支持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积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开展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不受此限制),采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纯电动新能源商品汽车,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铁路运输新能源商品汽车不按危险货物管理,由承托双方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运输。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国际铁路联运,应当符合铁路合作组织《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附件第2号《危险货物运送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规范铁路运输条件
 
  (一)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托运人应当提供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合格证应当与实际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相符。
 
  (二)电池荷电状态及油箱状态。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
 
  (三)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四、加强铁路运输管理
 
  (一)保证货物安全。托运人应对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的真实性负责,对托运的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二)加强承运把关。铁路运输企业承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认真查验新能源商品汽车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口新能源商品汽车不受此限制),无产品出厂合格证的不得承运。装载新能源商品汽车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使用技术状态不良、未按规定检修(验)或者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集装箱。使用铁路货车装载加固新能源商品汽车时,应当符合《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技术要求》(TB/T30004)。
 
  (三)加强应急管理。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运输单位应根据《电动汽车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南》(GB/T3828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大对谎报品名和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要加大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宣贯力度,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办理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业务。要组织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总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经验,结合实际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铁路运输需求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铁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二)加强信息管理。铁路运输企业要组织托运人做好新能源商品汽车运输信息录入工作,掌握新能源商品汽车运量流向。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动态掌握辖区内新能源商品汽车运输信息,并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国家铁路局。
 
  (三)加强政策宣贯。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和铁路运输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宣贯,确保企业知晓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和安全要求,主动帮助企业办理托运手续,不断提高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服务质量。
 
  国家铁路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