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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11局、24局高速铁路重庆枢纽相关工程招标公告

2023-04-21 来源:网易
本文摘要:  中国铁建11局、24局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自购物资(型钢、粉煤灰、外加剂、预埋槽道)联合采购招...
  中国铁建11局、24局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自购物资(型钢、粉煤灰、外加剂、预埋槽道)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2023-04-2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
 
  招标编号:CRCC-CDJC-2023-32
 
  1.招标条件
 
  1.1中国铁建11局、24局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自购物资(型钢)联合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在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安康西站,经岚皋、城口、宣汉、达州、大竹、广安、合川、北碚,至重庆枢纽重庆西站,线路全长477.9公里(其中新建线路446.7公里),设11座车站;同步建设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长90.2公里,设3座车站。配套新建本线至兰渝铁路、襄渝铁路、成达万高铁联络线约26公里。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计划工期:21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2-05,计划竣工日期2028-11-30。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XYKYSNZQ-1,工程数量为:(1)路基工程2.39km;(2)桥梁工程15座/11.983km;(3)隧道工程3座/10.275km;(4)无砟道床铺设22.8km。重点控制性工程为:将军山隧道、徐家坡隧道、北碚天府嘉陵江大桥。里程/范围:正线DK421+657.3~DK444+450段站前工程。
 
  2.2.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XYKYSNZQ-2,工程数量为:(1)路基工程8.038km;(2)桥梁工程18座/5.995km;(3)隧道工程9座/10.383km;(4)童西联络线、遂渝(襄渝)蔡家联络线有砟轨道铺设23.41km;(5)无砟道床铺设13.845km。重点控制性工程为:北中梁山隧道。,里程/范围:(1)正线DK444+450~DK450+950段站前工程。(2)童西联络线站前工程,里程范围童西左联络线TXLZDK0+000~TXLZDK9+000.918,长9.001km,其中:双线并行段TXLZDK1+700~TXLZDK7+000,童西右联络线:TXLYDK0+000~TXLYDK1+945.558、TXLYDK6+000~TXLYDK7+602.967长8.848km;既有童家溪线路所接轨改建工程。(3)遂渝(襄渝)蔡家联络线站前工程,里程范围:遂渝左联络线SYLZDK0+000~SYLZDK1+974.58长1.975km;遂渝右联络线SYLYDK7+000~SYLYDK10+586.87,长3.586km;既有K141线路所接轨改建工程。(4)重庆西动车所既有存车场预留位置增设12条动车组存车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风选设备,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壹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同一包件电厂和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电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粉煤灰实行两票制报价,运输费、材料费分别报价,并明确税率。
 
  4.2.3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生产厂外加剂能够生产母液。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等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以来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4预埋槽道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年产量不低于20万米,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必须满足TB/T3329-2013标准要求,产品检验报告需包含耐腐蚀、疲劳测试、耐火测试等检验项目;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五年(2018年至今)期间投标物资在运行时速250km及以上客运专线供货业绩达2万米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扫描件、良好的履约证明)和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满足原铁道部运供设备电【2012】32号文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3521767473
 
  邮箱:ztb10014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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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中国铁建11局、24局高速铁路重庆枢纽相关工程招标公告

网易

  中国铁建11局、24局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自购物资(型钢、粉煤灰、外加剂、预埋槽道)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重庆2023-04-20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其他
 
  招标人:
 
  开标时间:
 
  招标编号:CRCC-CDJC-2023-32
 
  1.招标条件
 
  1.1中国铁建11局、24局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自购物资(型钢)联合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合川至重庆枢纽相关工程,项目业主为京昆高速铁路西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重庆市、四川省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资金已落实,现对型钢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自在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安康西站,经岚皋、城口、宣汉、达州、大竹、广安、合川、北碚,至重庆枢纽重庆西站,线路全长477.9公里(其中新建线路446.7公里),设11座车站;同步建设樊哙经开州至万州连接线,长90.2公里,设3座车站。配套新建本线至兰渝铁路、襄渝铁路、成达万高铁联络线约26公里。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计划工期:218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12-05,计划竣工日期2028-11-30。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1标项目经理部XYKYSNZQ-1,工程数量为:(1)路基工程2.39km;(2)桥梁工程15座/11.983km;(3)隧道工程3座/10.275km;(4)无砟道床铺设22.8km。重点控制性工程为:将军山隧道、徐家坡隧道、北碚天府嘉陵江大桥。里程/范围:正线DK421+657.3~DK444+450段站前工程。
 
  2.2.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渝高铁康渝段重庆枢纽站前2标项目经理部XYKYSNZQ-2,工程数量为:(1)路基工程8.038km;(2)桥梁工程18座/5.995km;(3)隧道工程9座/10.383km;(4)童西联络线、遂渝(襄渝)蔡家联络线有砟轨道铺设23.41km;(5)无砟道床铺设13.845km。重点控制性工程为:北中梁山隧道。,里程/范围:(1)正线DK444+450~DK450+950段站前工程。(2)童西联络线站前工程,里程范围童西左联络线TXLZDK0+000~TXLZDK9+000.918,长9.001km,其中:双线并行段TXLZDK1+700~TXLZDK7+000,童西右联络线:TXLYDK0+000~TXLYDK1+945.558、TXLYDK6+000~TXLYDK7+602.967长8.848km;既有童家溪线路所接轨改建工程。(3)遂渝(襄渝)蔡家联络线站前工程,里程范围:遂渝左联络线SYLZDK0+000~SYLZDK1+974.58长1.975km;遂渝右联络线SYLYDK7+000~SYLYDK10+586.87,长3.586km;既有K141线路所接轨改建工程。(4)重庆西动车所既有存车场预留位置增设12条动车组存车线。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型钢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要求证明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范围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风选设备,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壹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同一包件电厂和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电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厂家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粉煤灰实行两票制报价,运输费、材料费分别报价,并明确税率。
 
  4.2.3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生产厂外加剂能够生产母液。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等标准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2020年至今)以来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4预埋槽道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招标物资年产量不低于20万米,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来由通过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必须满足TB/T3329-2013标准要求,产品检验报告需包含耐腐蚀、疲劳测试、耐火测试等检验项目;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五年(2018年至今)期间投标物资在运行时速250km及以上客运专线供货业绩达2万米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扫描件、良好的履约证明)和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满足原铁道部运供设备电【2012】32号文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④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接受其投标;3.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09时00分。。
 
  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3521767473
 
  邮箱:ztb10014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