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被公诉
2026-04-01 来源:检察日报
本文摘要: 记者3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郝玉涛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由内蒙...
记者3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郝玉涛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玉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玉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1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蒙辽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郝玉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郝玉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规多占办公用房,未经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违背组织原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投资,个人决定租用办公用房;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利益、帮助朋友承揽工程,搞权色、钱色交易;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挪用巨额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
郝玉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玉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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