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素燕
发布时间:2019-12-30 14:26:33 编辑:tianfeng
本文摘要:我国目前实行的安全控制体制为节点安全控制,即安全评价。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发展建议:一是在现有城市轨道交通法治框架下,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专门法,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作为颁发安全许可证的前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发展思考
我国目前实行的安全控制体制为节点安全控制,即安全评价。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发展建议:一是在现有城市轨道交通法治框架下,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的专门法,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制度作为颁发安全许可证的前提。
二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体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察体制的组成部分,应完善机构设置、明确机构中各方的职责及工作关系,并建立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价资质,对其进行审核。
三是建立安全评价制度的配套制度,如相对独立的事故调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以取得客观、真实、翔实和连续性的基础数据,为安全评价提供技术支撑,以提高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四是控制安全评价报告等安全文件的批准、评审和审核、更新和作废等程序,以提供符合要求和安全控制过程实施效果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