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世界轨道交通资讯网
首页 -> 资讯 > 企业资讯 > 内容

铁路的“双轨制”与旅客的平等权利

2004-11-18 来源:经济视点报 作者:admin
在火车站买不到车票,花手续费就能在一些商务中心买到;本该正点进站,花点钱就可提前进站;买票难,退票还要缴纳不菲的服务费,等等。铁路部门根据不同旅客群体实施不同政策的“双轨制”,让不少旅客在黄金周期间吃尽了苦头。 

  买票权益的不平等。每到黄金周或春运高峰期,方寸大小的火车票就会成为数以亿计旅客瞩目的焦点。这个时候,你在车站很难买到紧俏路线的车票,但一些旅行社、宾馆等却能为你买到这些票。为何?笔者为此进行调查,其中原因并不复杂。不少火车站为“广开财源”,与一些单位签订代售合同,与代售单位分享向旅客收取的代售手续费。就是说,车站通过代售点售出的票,较直接卖给旅客的票,可以额外收服务费。这样,一些车站就将大量紧俏车票分配给了车站以外的渠道,以赚取更多的手续费。笔者以为,车站此为乃一种垄断权力的寻租行为。
  进站出站的不平等。很多人注意到,国内大多数车站都设有贵宾室或茶座之类的休息室,收费从5元到20元不等,这些休息室吸引顾客的最大招牌就是可以提前进站,免受排队拥挤之苦。而对于一般旅客来说,必须等到火车到站,才可以非常拥挤、快马加鞭般地急迫进站。此外,很多车站还与移动、联通等公司合作,持有移动或联通的贵宾卡,便可以从容地从贵宾通道进出,当然,这需要移动、联通公司来埋单。对此,许多旅客质疑:车票是进站出站的法定依据,为什么持有同样车票的人,在进出环节上被分成了三六九等?车站如此做法,有歧视旅客之嫌疑。
  买票退票的不平等。有票,车站可以不卖;火车晚点,铁路部门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但旅客退票,却需要交纳相当于20%票款的退票手续费。许多有过退票经历的人,对铁路部门无视旅客权益的做法非常气愤,前一阶段,就有人因此和铁路部门对簿公堂。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合同法》,当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时乘坐的,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或改签,旅客依法无需支付费用,铁路部门收取退票费没有法律依据。
  福建、黑龙江等一些地方消协也对此专门点评,说这是垄断行业为自己制定的典型的“霸王条款”。发生在铁路上的不平之事不止这些,最近关于旅客站票、坐票权益不平等问题也闹得沸沸扬扬。如果从经济学视角看,运输部门属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经营行为,看人下菜,看财下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何不可?但铁路部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一种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属国家控制,和国民经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经营“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铁路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还承担着一定政府职能,岂能仅仅围绕自身的利益考虑?这就需要铁路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不仅要看护好国家铁路资源,更要从维护社会公平的意义出发,消除附加在旅客身上的“不平等条约”与做法,最大限度地保证和维护旅客与铁路部门间的平等地位。

相关文章

专  题
 
 
 
封面人物
市场周刊
2024-04
出刊日期:2024-04
出刊周期:每月
总481期
出刊日期:(2014 07 08)
出刊周期:每周
 
 
 
 

铁路的“双轨制”与旅客的平等权利

经济视点报

在火车站买不到车票,花手续费就能在一些商务中心买到;本该正点进站,花点钱就可提前进站;买票难,退票还要缴纳不菲的服务费,等等。铁路部门根据不同旅客群体实施不同政策的“双轨制”,让不少旅客在黄金周期间吃尽了苦头。 

  买票权益的不平等。每到黄金周或春运高峰期,方寸大小的火车票就会成为数以亿计旅客瞩目的焦点。这个时候,你在车站很难买到紧俏路线的车票,但一些旅行社、宾馆等却能为你买到这些票。为何?笔者为此进行调查,其中原因并不复杂。不少火车站为“广开财源”,与一些单位签订代售合同,与代售单位分享向旅客收取的代售手续费。就是说,车站通过代售点售出的票,较直接卖给旅客的票,可以额外收服务费。这样,一些车站就将大量紧俏车票分配给了车站以外的渠道,以赚取更多的手续费。笔者以为,车站此为乃一种垄断权力的寻租行为。
  进站出站的不平等。很多人注意到,国内大多数车站都设有贵宾室或茶座之类的休息室,收费从5元到20元不等,这些休息室吸引顾客的最大招牌就是可以提前进站,免受排队拥挤之苦。而对于一般旅客来说,必须等到火车到站,才可以非常拥挤、快马加鞭般地急迫进站。此外,很多车站还与移动、联通等公司合作,持有移动或联通的贵宾卡,便可以从容地从贵宾通道进出,当然,这需要移动、联通公司来埋单。对此,许多旅客质疑:车票是进站出站的法定依据,为什么持有同样车票的人,在进出环节上被分成了三六九等?车站如此做法,有歧视旅客之嫌疑。
  买票退票的不平等。有票,车站可以不卖;火车晚点,铁路部门一句道歉的话都不说;但旅客退票,却需要交纳相当于20%票款的退票手续费。许多有过退票经历的人,对铁路部门无视旅客权益的做法非常气愤,前一阶段,就有人因此和铁路部门对簿公堂。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合同法》,当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旅客因自己原因不能按时乘坐的,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或改签,旅客依法无需支付费用,铁路部门收取退票费没有法律依据。
  福建、黑龙江等一些地方消协也对此专门点评,说这是垄断行业为自己制定的典型的“霸王条款”。发生在铁路上的不平之事不止这些,最近关于旅客站票、坐票权益不平等问题也闹得沸沸扬扬。如果从经济学视角看,运输部门属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经营行为,看人下菜,看财下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何不可?但铁路部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一种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属国家控制,和国民经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经营“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铁路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还承担着一定政府职能,岂能仅仅围绕自身的利益考虑?这就需要铁路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不仅要看护好国家铁路资源,更要从维护社会公平的意义出发,消除附加在旅客身上的“不平等条约”与做法,最大限度地保证和维护旅客与铁路部门间的平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