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津城际铁路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的指导意见
2007-04-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网站 作者:佚名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铁路局:
为激励京津城际铁路参建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科学组织,顽强拚搏,确保实现部党组提出的建设目标,按时建成一流的客运专线,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暂行办法》(办建设发[2005]5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京津城际铁路建设期间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加(减)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核方式。
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铁路局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各参建单位的季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与施工企业签订责任状。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铁路局联合组成质量信誉评价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对参建的施工企业进行的质量信誉评价,提出加(减)分建议,分别于每季度末报铁道部京津城际工程建设现场协调组,协调组在收到建议10日内将加(减)分结果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工程范围包括京津城际铁路及其配套建成的北京南站、天津站和北京动车段。因京津城际铁路标准高、工期紧、任务艰巨,各标段参建单位无论以何种名义签订合同,均以局(集团公司)为单位考核。
三、加(减)分幅度。
对评分名列前3名的单位给予加分,其中排名第1名加2分,第2名加1分,第3名加0.5分。对未完成季度计划及关键节点工期的单位予以扣分,但一个单位的季度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对协助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施工企业,由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后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加分建议,但一个单位的季度本项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四、加(减)分考核结果的认定程序与计算。
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将加(减)分值建议报铁道部京津城际工程建设现场协调组审查确认。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确认的分值后,纳入每半年一次的质量信誉评价,每季度的考核加(减)分值累加计算,在全路质量信誉评价结果的基础上额外加(减)分。
五、为鼓励参建施工企业在京津城际铁路建设中建功立业,对在每半年一次全路质量信誉评价中名列后五名的企业,若在京津城际铁路建设中连续两次进入前两名的,铁道部在大中型项目工程招标时,将在评价有效期内不再扣减分数。
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铁路局应按本指导意见,将季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及各项质量信誉评价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铁道部京津城际工程建设现场协调组审定后,下发到每个施工企业。考核过程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将考核结果对施工企业公开。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章)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 基本建设 质量 评价 意见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部工管中心,部内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