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暂行收费标准
2007-05-1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发文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文 号:冀价行费[2006]28号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事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我省社会化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暂行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规定一并执行。
一、此收费标准为社会化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即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设备条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委托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企业,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业务时执行的标准。
二、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检测企业,必须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此标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执行,各地物价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河北省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暂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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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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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简易工况法 │3.5吨以下轻型机动每辆次85元; │
│ │ │3.5-10吨中型机动每辆次95元; │
│ │ │10吨以上(不含10吨)重型机动每辆次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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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双怠速法 │每辆次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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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由加速(滤纸)烟度计│每辆次30元 │
│ │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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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透光烟度计法 │每辆次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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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四种检测方法,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测的按上述对应标准减半收费,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全额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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