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参加第八届京港合作研讨洽谈会
2007-04-20 来源: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未知招商项目的运作方式
1、市政府指定的投资公司将作为政府投资方,负责招商项目A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享有A部分资产的所有权。A部分资产以使用权出资和租赁两种方式提供给下述成立的特许公司使用。
2、政府投资方和社会投资者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成立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政府投资方以A部分中部分资产的使用权或其他形式出资,社会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特许公司中,政府投资方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根据协议规定具有某些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社会投资者享有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及收益权。特许公司负责B部分资产的投资、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社会投资者负责筹集。政府投资方将与特许公司成立建设协调委员会协调A和B部分的建设,具体负责A和B部分接口施工、工期衔接和争议解决。特许公司与政府投资方签订《租赁协议》,通过租赁的形式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并向政府投资方缴纳租金;项目全部建成后,特许公司负责线路的运营管理,并负责所有资产的维护和更新,同时享有票款收入和其他相关业务的收入。运营期内,政府投资方通过增减租金,分担部分客流风险并享有部分收益。特许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全部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投资方。
3、市政府有关部门与特许公司签署《特许协议》,授予特许公司特许权,同时明确政府与特许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其中包括线路的票价政策、建设标准、运营标准和特许期结束后的项目设施移交标准等,为保证特许公司进行项目正常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同时建立相关的监管和激励机制。特许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一般为30年。
200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鼓励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有关基础设施的办法。市政府对我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及市场化运作更是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使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具备了市场化运作所需的良好的政策环境。
北京地铁四、五、九、十号线线路走向合理,沿线区域社会经济成熟、客流量大,各条线路建设、运营标准高,具有良好的项目投资条件。欢迎具有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同时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国内外社会投资者参与招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