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中国铁路投融资体制变革
2007-04-25 来源:中新网 作者:苗俊杰中国官方7月22日出台新政策明确规定,铁路四大领域都将向非公有资本全面开放;同时,中国铁路将从7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支持非公经济参与铁路建设运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部长冯飞在《瞭望》杂志中分析了这一举措的意义。
铁道部的这一政策规定首先,研究探索合资铁路经营机制和经营政策,以扩大合资建路规模。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集装箱站场等投资风险低、经营前景好、收益较稳定的优势项目,铁道部将借鉴特许经营、委托经营以及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等多种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模式,并在投资补偿、融资渠道、财税政策、运价机制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铁道部还承诺,将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为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构建有效的融资平台;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铁企业重组改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铁路辅业改制等等。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部部长冯飞的解读是:这是铁道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宣布对外开放的政策。与以往口头宣示的政策意向相比,这次发布的“意见”条目比较具体,在民间资本占有股权问题上进一步明确:货运领域,“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控股或独资;客运领域,“需由国有资本控股”。在铁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允许非共有资本控股或独资”。
冯飞说,文件提出了“为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的七项措施,比如第一、第二条表示,要积极争取国家对西部铁路等公益性铁路建设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政策,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铁路企业重组改制。第七条提出“建立铁路建设投资信息平台,定期开展项目推介、招商洽谈会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咨询和中介服务”,这些都对非公有资本构成了“利好”因素。
但是,“七项措施”中有些内容或阐述开放意向,或者是“研究探索”,缺乏真正可操作的措施,与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的《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条例》等文件都还在“研究制定”中,这都构成了非公有资本观望的理由。
冯飞认为,中国铁路需要适当的政企分开、建营分开,塑造提供路网建设和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机构,以保证路网规模的不断扩张,不断缓解紧张的客货运输能力。同时,又要塑造出能够提供完整运输产品或点到点运输的、产权清晰的铁路运输企业,并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分配体制、运输进款清算体制和成本核算体制等作为保障,从而使铁路运输企业直接面对市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资产运用效率。这样才可以融通社会资本,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