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输出地可成为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2007-04-25 来源:建筑时报 作者:辰晓通知要求,各地推荐的建设行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应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规定的认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所在地为国家级、省级建筑劳务基地县(市),或建筑劳务主要输出地区;具备开展建设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场所、设备、师资等基础条件,具有培训工作经验和业绩;与相关建筑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特色明显,已形成一定建筑劳务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