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兰青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兰州局段)电力及牵引供
2007-10-23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一、招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的27号令)及《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文件要求,兰青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兰州局段)
电力及牵引供电专业设备招标采购将进入铁道工程兰州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公司兰青二线项目经理部作为招标人,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地 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街70号古城饭店5楼
邮 编:730060
联系人:王英振
电 话:0931-7367906 13619342128
传 真:0931-7367256
二、招标依据
根据国家、部、局有关建设项目招标的法律、法规、文件;兰州铁路局《兰青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兰州局段)电力及牵引供电专业设备采购招标计划的批复》(建招标办 [2007]111号)。
三、工程概况:
改建铁路兰青线兰州至西宁电气化工程采用直供加回流线的供电方式。兰局管内设牵引变电所1座,分区所1座,改造分区所1座;既有供电段1处,电力调度所1座。
工程计划2008年3月开工于2008年6月30号完成开通。
四、招标范围:
兰青铁路增建第二线(兰州局段)牵引变电专业设备。
五、标包划分
1.牵引变电专业设备(招标编号LQSD-S-04):共13个包件(附表:1)
六、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兰青铁路增建第二线“四电”工程的特点,本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兰州铁路局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产品的生产工厂单独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委托经办投标事务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有铁道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
5、生产的同类产品必须在铁路提速主要干线或国家重点铁路工程中使用过一条线以上。
6、本次招标只招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
7、一包一投。
一个制造工厂对同一包件货物,只能委托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凡具备承担招标物资、设备生产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包进行投标。
八、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1、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公告于2007年10月 22 日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rebcenter.com.cn)发布。
2、申请投标项目(见附表4)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将申请投标项目按附表4填写好后,于2007年10月28日18时以前传真至招标人。申请投标项目按时递交(传真)即为正式报名,逾期递交的将被拒绝。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3、招标文件发售
3.1时间:2007年10月29日- 10月 30 日08:00-17:00
3.2地点: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街70号古城饭店 5楼
3.3投标人需出示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4招标文件售价:变电专业设备(招标编号LQSD-S-04)1000元/包件;以上费用均以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出恕不退还。
4、递交投标文件:
4.1时间:2007年11月 21 日8:30-9:00时。
4.2地点:铁道工程兰州交易中心(兰州市 和政路156号 金轮大厦6楼) 。
4.3逾期按弃标处理。
5、开标:
5.1开标时间:2007年11月 21日9:00-11:00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届时参加。
5.2地点:铁道工程兰州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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