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咨询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07-12-1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交运[2007]23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其他投资人投入的资本金、各种债务资金等,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为:铁路部出资78.9%;其他投资人出资21.1%,招标人为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规模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自北京南站至上海虹桥站南端,含引入北京、天津、济南、徐州、上海枢纽等相关配套工程。设计里程:DK1+750~DK1305+700,其中DK1+750~DK5+280.13与动车段走行线并行地段及DK992+720.14~DK1019+650段仅含正线轨道及站后工程。
线路起自北京南站,经廊坊、天津,过沧州、德州,跨黄河后至济南,经泰安、曲阜、枣庄、徐州、宿州,跨淮河后至蚌埠,过滁州、跨长江后至南京、镇江,经常州、无锡、苏州,终到上海虹桥站。
2.2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60个月。
2.3 招标范围
1.新建京沪高速铁路设计范围内站前单项关键技术咨询、专家专项咨询和外方质量代表对监理的管理工作[另含: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不含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DK992+720.140~DK1001+993.377全长9.273km范围内的北引桥、主桥、南引桥工程)];
2.站前、站后施工图审核[另含:新建铁路南京枢纽大胜关长江大桥南京南站及相关工程(其中不含委托铁路局代建工程、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DK992+720.140~DK1001+993.377全长9.273km范围内的北引桥、主桥、南引桥工程)]。
2.4 合同包划分
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咨询全线分两个合同包:
ZX-1:主要内容:站前单项关键技术咨询、专家专项咨询和外方质量代表对监理的管理工作。
ZX-2:主要内容:站前、站后施工图审核。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总体要求
申请人为满足下述第3.2条的1~2家中方机构和满足第3.3条的一家外方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中方机构为牵头单位。施工图审核合同包仅限中方机构投标。申请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工程需要,合理设置组织机构,配置相关人员。
3.2 中方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颁发的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3.2.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4 具有合法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2.5 财务状况良好。
3.2.6 未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3.2.7 如果中方为两家时,其综合资质须满足3.2.2、3.2.3条要求。
3.3 外方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3.3.1 在所在国依法注册,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工程咨询营业许可证明。
3.3.2 具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3.3 具有时速300km及以上高速铁路工程咨询或设计业绩(并附业主或经公证的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3.4 联合体的要求
3.4.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其它成员单位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① 与招标文件中所附工程咨询合同书的合同条款不相抵触;
② 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分工;
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明确的解决合同争端的机构及方式;
④ 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责任、利益和损失的分配原则、争议处理以及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管理费用应明确合理的分摊原则。
3.4.2 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一份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的授权书证明牵头单位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国外机构可只签字不盖章。
3.4.3 申请人须授权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资格预审、投标、合同洽谈、签约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提交相关资料、接受相关信息和指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4.4 申请人如中标,除施工图审核由中方机构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外,其他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5 满足以上要求的申请人均可提出投标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07年12月10日至2007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三楼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可采用转帐支票(仅限北京地区申请人)、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的形式;如采用转帐支票或电汇形式,应确保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该款项已汇至招标人帐户,并提供相关凭证。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7年12月17日8:10时前,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三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5号 地 址: /
邮 编: 100038 邮 编: /
联 系 人:卫来贵 许兆军 联 系 人: /
电 话:010-51820306、51820316 电 话: /
传 真:010-51820375 传 真: /
电子邮件: a07wLg@zt17.com.cn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建行会成支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26120843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