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公布
2008-01-0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未知前天,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市政府修改后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增条款,擅自进入地铁隧道、强行上下列车等行为将被处罚。
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市政府对2004年出台的《办法》所做的修改主要是增加了新的条款。新条款明确规定,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地铁车厢紧急制动按钮等10类危害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市民的行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造成危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按照情节轻重,最高可处以10天以下拘留并罚款500元的处罚。此外,《办法》还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
1.拦截列车
2.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3.强行上下列车
4.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5.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6.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7.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8.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9.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10.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