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提前6小时退票”遭抗议
2008-03-18 来源:中华铁道网 作者:未知3月10日,北京律师刘玲把北京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质疑不足6小时不能退票规定,并索还购票款55元及要求支付交通、查询费40元。
离开车不足6小时不能退票
今年春节,刘玲买了T145次12:57由北京西开往邢台的火车票,本打算在2月8日大年初二回娘家,却遇上娃娃生病。
当天上午9:05,刘玲到西站去退票,被告知不能退,理由是距开车时间已不足6小时。
刘玲惊诧不已——“春运期间,退票开车前6小时办理”,查遍法律法规乃至铁道部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均无此规定。
刘玲开始琢磨:车票被作废,买票人白白支付票款;车座空置,白白浪费了资源。春运期间,全国因此造成的浪费有多少?虽然没办法得出确切数据,但估计不会是少数。
果然,她的博文一出,引来共鸣者无数。14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玲的电话不断,短信不断,都是来表示声援的,有的人甚至还问能不能追加自己成为原告。
跟“铁老大”较真
“北京铁路局冠名‘局’,但它是一家企业。”通过调查取证,刘玲认为,北铁是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铁路运输企业。
此“局”不是通常意义的行政机关。作为铁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北铁与旅客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铁路运输部门如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得到旅客的同意,或者在成立合同之前告知旅客。
于是她决定起诉北铁:“通过法院的审理,让法律来判断是非,从而为自己和众多退票而不能的人来维权,推进铁路部门改革其不合理的制度和做法。”
3月14日,记者致电北京铁路局,对方表示已收到法院通知,正在积极应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