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等八件行政法规已被废止
2008-07-01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作者:未知日前,国务院公布了一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其中《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涉及国土资源管理。
在这8件行政法规中,《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5件因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予以废止;《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回收管理试行办法》、《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宣布失效。这些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被废止。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要求,认真开展了国土资源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清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