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合武铁路隧道综合照明工程主要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08-01-2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一、招 标 人
名 称: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89号
邮 编:250001
联 系 人:庞涛 13805313127
联系电话: 0531-82422636(市电) ; 043-22636(路电)
传 真: 0531-82423246?
电子信箱:pangtao0856@163.co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2005年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2001年笫12号令)。
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2002第8号令)。
5.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6.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客运专线建设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铁建建[2005]53号)。
7. 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铁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4]860号)。
8.《合武铁路(上海局管内)隧道综合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武施工字[2007]029号)。
三、招标方式
1. 本次物资(设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基本要求
本次招标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合格的投标人基本要求为:
1. 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产品的生产工厂以法人身份参与投标。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
3. 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物资(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4. 投标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生产的同类产品应具备在铁路主要干线或国家重点工程中使用过三年(或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的质量责任事故。
6. 投标人2004、2005、200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 一包一投。
五、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见附表
六、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1. 发布招标公告:2008年1月24日;
2. 投标人报名:2008年1月25日至28日17:00时前。
3. 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2008年1月29日至2月4日8:30-16:00时。
(2)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89号五楼(物资设备管理部)。
(3)售价:每套标书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售后不退。费用汇到: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帐号:37001615551050007043;开户银行:山东济南建行济南站前广场支行。投标单位需同时交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包件的投标保证金,费用汇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银行帐号:31001519300055659542;开户银行:建行上海闸北支行。
(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资料二份,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投标申请表(分交表3,一式三份)。
4. 招标文件答疑:2008年2月5日17:00前投标单位提交需澄清或答疑的问题;2008年2月14日17:00时前招标单位书面答疑。
5. 递交投标文件
(1)时间:2008年2月29日8:30—10:00,逾期按弃标处理。
(2)地点: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
(3)投标时携带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6.开标时间:2008年2月29日10: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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