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管理的物资代理公司招标公告
2008-01-3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经铁道部批准,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作为招标人,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提供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服务的物资代理公司。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为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节省投资,铁道部决定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铁道部管理的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具体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活动及合同签订,并由物资代理公司提供一体化服务。
一体化服务的内容包括采购、供应、质量监控、驻厂监造等服务。合格的物资代理公司需具备为建设项目提供下表(请下载)所列全部9个种类铁路物资采购供应所需服务的能力。
本次招标分两个包件:
01包:京沪高速铁路等北京、上海、济南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07年部分开工和08年拟开工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02包:哈大客运专线等其他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07年部分开工和08年拟开工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招标依据
1.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217号)
2.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函[2007]199号)
3.铁道部《关于铁道部管理的甲供物资代理公司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72号)
三、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领取:感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08年2月18日—2月22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派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及符合投标人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初步审查合格后,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3月11 日上午8:30—10:00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在此前、后交来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时间:招标人将于2008年3月11日上午10:00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中标通知书:经批复后,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6.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五、投标人基本条件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为:
1. 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熟悉铁路物资采购供应流程, 近3年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物资设备业绩;
3.具备全国性经营及仓储网络;
4.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 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5.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工程、经济、商务、法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合计在30人及以上。
六、其他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选择性投标,且投标人必须同时对两个包件投标。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10号
邮 编:100844
联系人:陈忠林 、杨湘民
电 话:010-51844038 、010-51845457
传 真:010-51892097
文件下载:招标内容.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