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昆都仑热电厂中水管道穿越既有包兰铁路及九原物流
2008-04-02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一、招标人
名 称:受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昆都仑热电厂委托,由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进行招标。
地 址: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
邮 编:010050
电 话:081-42267
联系人:武占河
传 真:081-44567
二、招标依据
1. 《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令);
2.国家及有关部委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4.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昆都仑热电厂建设管理委托书。
5.《关于昆都仑热电厂中水管道穿越既有包兰铁路及九原物流专用线套涵工程施工招标计划的批复》(呼铁招标办[2008]5号)。
三、资金来源
北方联合电力独资。
四、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在呼铁局招标办和局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由呼和浩特铁路局工程管理所组织实施,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五、招标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包兰上行线K22+025;包兰下行线K20+580;
包兰下行线K27+590;九原物流专用线K4+350.4共四处套涵。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主要工程量为包兰K22+025、K20+580分别顶进内径2.0mx2.0m(宽x高)方套涵;包兰K27+590、九原物流K4+350.4分别顶进内径2.5mx2m(宽x高)方套涵,其中包兰K27+590为穿越三股线(包兰上、下行及达北联线)。
3.工期要求:90天。
4.质量要求:达到部颁合格标准。
六、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方式。
七、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并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在近两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
4.投标人必须提供2007年度(或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5.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招标日程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8年4月01日。
2.招标文件的发售
(1)已报名的投标人务必于2008年4月7-11日9:00~11:00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6室(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47号)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和交易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供招标人查验。
(3)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3.现场踏勘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议。
4.投标人须于2008年4月28日9:00~10: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2室,递交时携带交易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不能出示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5.招标人定于2008年4月28日10:00在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中心412室召开开标会,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开标会之前签到,并参加开标会议。
6.上述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呼和浩特交易信息网(www.htjyzx.com.cn)发布有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