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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包线大同至包头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牵引变压器采购招标进

2008-04-0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陈晶晶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改建铁路京包线大同至包头段电气化改造工程自大同站(不含)至包头段(京包线K380+500至包兰线K32+000,不含京包线K641+200~K646+200段呼和东站工程),含包头枢纽改扩建配套工程,铁

  招标编号:JW2008-012
    一、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铁路局(由呼和浩特铁路局大包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办理)
  联系人:曹 君
  电话:0471-2244257    传真:0471-2242737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4.铁道部令第8号《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5.铁道部铁建设[1999]142号《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6.铁道部铁建设函[2006]83号《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
  7.铁道部铁建设[2006]217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
  8.铁道部铁建设函[2006]75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第十五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9.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19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
  10.呼铁建管函[2007]134号《关于改建铁路京包线大同至包头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
  11.铁道部铁建设函[2007]443号《改建铁路京包线大同至包头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13.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三、项目概况
  改建铁路京包线大同至包头段电气化改造工程自大同站(不含)至包头段(京包线K380+500至包兰线K32+000,不含京包线K641+200~K646+200段呼和东站工程),含包头枢纽改扩建配套工程,铁路正线总长为451.6公里。工程计划2009年3月竣工。
   四、招标物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本次招标为改建铁路京包线大同至包头段电气化改造工程用牵引变压器,属于甲供物资设备, 具体规格、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
  五、招标方式
  1.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2.投标人对所有包件一包一投。最终允许每一中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三个包件。
  六、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
  七、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 于2008年4月8日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公告。请感兴趣的投标人于2008年4月12日18:00前,以电话或电传的方式向招标公告中所列招标人的联系人报名。(未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影响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请感兴趣的投标人于2008年4月15日-2008年4月19日的上午8:30-12:00,派代表携带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卡、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证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附表。招标文件售出恕不退换。
  3.请将购买招标文件费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汇至呼和浩特铁路局大包电气化改造工程指挥部。开户行:呼市工行锡林北路分理处;帐号: 0602021509022116892-245。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没有交易卡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rebcenter.com.cn)查询办理手续。
  5.标前会:本次招标不召开标前会。
  6.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5月6日上午8:30—10:00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当面递交给招标人,其他时间交来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08年5月6日上午10:00。
   8.开标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参加。
   9.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八、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为: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制造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7、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有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所投标产品必须有为铁路供货三年以上成功运行业绩(新产品除外),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9、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文件下载: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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