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物资(综合信息
2008-05-30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乌铁招标2008-54
一、招标人
名 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精伊霍铁路工程指挥部
乌鲁木齐铁路局精伊霍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伊宁市巴彦岱镇1号(招标时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十二街工会综合楼四楼)
邮 编:830011
联系人:乌尔娜 13659936144
电 话:0991-7700509
传 真:0991-7700509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2002年第8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
5.《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2003]第11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新建新疆精河至霍尔果斯铁路可行性报告的请示的通知》(发改交运[2004]2518号)
8. 新建铁路精伊霍线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铁鉴函[2005]273号)
9.《关于新建精伊霍铁路站后工程施工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函[2006]34号)
10.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计划的批复
本次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范围:
新建铁路精伊霍线电力牵引供电工程全线内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招标采购。
四、本次招标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标包划分、数量及技术标准等
本次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的标包划为1个标包。见下表:(请下载)
五、工期要求
本次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要求投标人的物资供应必须满足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进度的需要。 供货期在2008年12月30日之前。
六、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标准。
七、资质要求
按照建设部及铁道部建设司有关规定,结合本次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物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招标的具体情况,对各投标人做如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应熟悉铁路供电业务、作业流程和管理方式。
3、为保证该项目采用经过验证的新技术、新工艺和质量可靠的系统设备,投标人应具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应用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系统运营经验的资质。投标人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具有自主研发的软件著作权。
4、投标产品应具有近两年来在铁路既有长大干线运行业绩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通过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国家认证并正常运转。
6、本次物资招标只招厂家,不招代理商。
凡具备承担以上物资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包进行投标。
八、招标安排:
1、公告时间:2008年5月30日;
2、报名时间:2008年5月30日-6月4日;
报名方式:将投标报名表(从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至乌鲁木齐铁路局十二街工会综合楼四楼(乌铁局精伊霍铁路建设指挥部计划部)或传真至电话0991-7700509;
3、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08年6月5-11日 15:30~19:00在乌鲁木齐铁路局十二街工会综合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5000元;费用现金或电汇,电汇地址:
开 户 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精伊霍铁路工程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伊犁州分行边境经济合作区分理处
帐 号:65001650900052500477
开户银行地点: 新疆伊宁市
注:潜在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投标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元(在投标截止日前7日到帐,汇款地址同上);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时间:2008年6月24日15:30~16:00(注:需携带营业执照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七街北二路177号)。
十、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08年6月24日09:30时;
2、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铁路局七街北二路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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