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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甲供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进场交易

2008-06-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项目概况   新建呼和浩特东站位于呼和站东8.7km处,车场部分布置在京包线K641+200~K646+200段,车站中心里程K644+950,本站为客运站,采用横列式站型,客流流线采用上进下出方式。
招标编号:JW2008-023

  一、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铁路局(由呼铁局呼和浩特新客站建设工程指挥部办理)
  联系人:杨 虹
  电话:0471-2243767  
  传真:0471-2243767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的通知》(铁建设〔2007〕219号); 
  8.《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7〕199号);
  10.《关于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呼铁建管函〔2007〕240号);
    11.《关于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7〕568号);
  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13.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三、项目概况
  新建呼和浩特东站位于呼和站东8.7km处,车场部分布置在京包线K641+200~K646+200段,车站中心里程K644+950,本站为客运站,采用横列式站型,客流流线采用上进下出方式。总体布置设客车到发线7条,货车到发线2条,正线2条,设500m*22.5m*1.25m基本站台1座,500m*12.5m*1.25m中间站台3座,为无站台柱雨棚。预留北侧基本站台、中间站台各1座。新建旅客跨线天桥1处,24m宽客运出站地道1处,8m宽行包地道1处。新建机务折返段、客车技术整备所、牵引供电检测基地各1处。
   四、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建呼和浩特东站工程部分甲供物资设备,包括低压电缆、变电设备。招标采购的物资、规格型号、各包件、数量等详见附表。
  五、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六、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和省筹资金。
  七、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投标人可于2008年6月26日-2008年6月30日,每日上午8:30~11:30派代表携带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卡、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件售价见附件。每个投标人同时应按每包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以上费用均要求现金缴纳。招标文件售出恕不退换。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没有交易卡的投标人,可访问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rebcenter.com.cn)查询办理手续。
  3.标前会:本次招标不召开标前会。
  4.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8年7月17日上8:30-10:00 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当面递交给招标人,其他时间交来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08年7月17日上午10:00。
  6.开标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8层)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参加。
   7.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八、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进口产品除外)或联合体投标,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为: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具有有效版本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7、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进三年技术鉴定证书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有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且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有为铁路供货三年以上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新产品除外)。
  9、高低压设备应为国内外优质名牌产品。
  10、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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