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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1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迁

2008-06-2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已由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21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广东省及沿线地方政
 招标编号:GT080626

1. 招标条件
  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已由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21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广东省及沿线地方政府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资本金占40%、银行贷款占60%。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影响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建设和运营的1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铁道部令《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8号)
  2.3 铁道部令《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11号)
  2.4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
  2.5《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5]155号)
  2.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建[2006]35号)
  2.7《关于改进和加强铁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明传[2006]9号)
  2.8《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2005]28号)
  2.9《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
  2.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2191号)
  2.11《关于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94号)
  2.12 《关于新建广珠铁路复工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142号)
  2.13 广铁集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1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招标)的批复》
  2.14 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资料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
  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广州、佛山、江门、珠海四市。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南端引出,终点站为高栏港站,线路全长189.376KM。其中江村至江门南为双线,江门南至高栏港为单线;Ⅰ级铁路,全线为电力牵引,满足双层集装箱列车开行条件。
  沿线电网发达,不断有1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与广珠铁路交叉跨越,其中不满足广珠铁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规范要求需升高或平移的电力线路约67处,涉及的产权单位有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广州局、广州供电局、佛山供电局、江门供电局、珠海供电局、肇庆供电局、清远供电局等。
  3.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影响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的1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迁改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含已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a)组成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组织大纲。
   (b)对现场进行逐一勘察,并根据现场情况对产权单位提出的迁改方案进行审查和优化。
   (c)负责与迁改工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并办妥与迁改有关的所需手续。
   (d)对产权单位技术方案、迁改标准和费用进行审查,商定最终迁改方案和费用;签定迁改赔偿协议(含因办理迁改引起的征地及青苗赔偿费用)并按协议(合同)支付费用,按规定监督实施。
   (e)依据国家、铁道部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对完成的迁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监督对缺陷的修复。
   (f)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项目实施用款计划,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和项目结算。
   (g)根据项目管理要求整理竣工文件,并及时归档。
   (h)根据项目后评估,完成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i)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j)负责项目的造价控制;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核。
  3.3 招标方式
  本项目的管理费用为:项目基本管理费加节余奖。
  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现场调查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对影响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的1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迁改总费用自主报价。
  3.4 标段划分
  全线拟划为XMGL一个标段。
  3.5 建设工期
  广珠铁路复工工程建设总工期4年。影响新建广州至珠海铁路复工工程建设和运营的1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路的迁改工作应保证满足工程建设各工点的施工工期。
  3.6 质量要求
  确保全部迁改项目满足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冲突时,以与产权单位协商确定的标准为准。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对申请人资格要求为: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2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或具备铁路设计综合甲(Ⅰ)级资质的企业;近五年内作为主要承包人累计承担的电气化铁路干线“电力”迁改项目不低于所投标段的铁路正线公里长度;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4.3 联合体必须明确主办方,在递交投标书时,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联合体协议原件(包含明确的责任分工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08年7月2日至2008年7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广东省鹤山市前进南路5~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验证以下证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并向招标人提交盖单位公章的前述证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一式三份)。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8年7月9日9时00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广东省鹤山市前进南路5~7号。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南昌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广东省鹤山市前进南路5~7号                  
  邮  编: 529700
  联系人: 席晚秋、杨旭华
  电  话: 07508545812     07508545802
  传  真: 07508545812
  电子邮件:gzjcb@tom.com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海市凤凰支行
  开户名称: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200202021910053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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