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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铁路甬台温线甲控物资设备(隧道照明)招标公

2008-09-24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甬台温线北起浙江省宁波市,经台州市,南至温州市,途经宁波市所辖的江东、海曙、鄞州、奉化、宁海和台州市所辖的三门、临海、黄岩、路桥、温岭以及温州市所辖
招标编号:

    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 中铁十六局、中铁四局、中铁十局、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主 办 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上应村
  邮    编:  315609
  联系人:  徐万明
  联系电话:  13685805295    0574-65292786
  传真:     0574-65292786
  电子信箱:dwgsxwm@163.com
  二、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
  《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提交的通知》(建建函[2006]15号);
  《关于新建铁路甬台温线甲控物资设备(隧道照明)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08]65号)。
  三、招标项目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为新建铁路甬台温线隧道照明施工范围内的甲控物资设备。具体内容及包件划分见附件。
  四、资金来源
  招标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
  五、概况、供货日期
  1. 工程概况
  新建铁路甬台温线北起浙江省宁波市,经台州市,南至温州市,途经宁波市所辖的江东、海曙、鄞州、奉化、宁海和台州市所辖的三门、临海、黄岩、路桥、温岭以及温州市所辖的乐清、永嘉、瓯海、鹿城等十四个县市区,线路全长282.393km,总投资162.84亿元,设计工期4年。主要工程量有:路基土石方2174.7万方;特大、大、中桥123座91484.53延米;隧道59座88075米;正线铺轨562.594铺轨公里;站线铺轨114.736铺轨公里;电气化接触网架线839.532条公里;电力线路435.18正线公里;牵引变电所16处;通信线路287.03公里。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为Ⅰ级、双线电气化铁路;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预留提速250km/h条件;普通货车速度120km/h;机车类型:客机采用动车组,货机采用六轴电力机车。
  2.供货日期2008年11月开始。
  六、招标方式
  在上海铁路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监察处的监督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合并编制。
  八、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须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电缆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其产品具备在铁路大、中型项目工程中三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
  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2005、2006和2007年度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九、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 2008年9月24日~9月28日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招标信息网及相关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并将分交表三(加盖公章)于10月 7 日17:00前传真至招标人。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8年10月8日~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8:30~11:30、14:00~16:30,到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上应村持单位介绍信、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及评审费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不予退还,请汇入中铁十六局电务公司甬台温隧道照明项目部帐户。
  开户名: 中铁十六局电务公司甬台温隧道照明项目部
  帐号:33101995436050508786
  开户行: 建行宁海县支行
  有意投标者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并请于开标前五天汇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帐号:31001519300055659542;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不接受个人汇款)。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汇款凭证复印件和投标申请表(分交表三)。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务必于2008年10月29日上午8:30~9: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按弃标处理。
  4.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08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召开开标会,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5.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时,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及相关信息网发布通知。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通过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在规定媒介发布。

        附件下载:甬台温.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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