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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上海动车段工程甲控物资(钢结构)招标公告”

2008-10-17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新建上海动车段工程甲控物资(钢结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上海动车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文 先 锋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红光村封浜翔封路501号 
   邮    编:201812
   联 系 人:  王跃喜   杨建治
   联系电话: 021-39115197,59131032 ;传    真: 021-39115189
   电子信箱:  ztsjdcd@126.com
   建设管理机构:上海铁路局上海虹桥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关于新建上海动车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07]821号)
  3.《关于新建上海动车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7]1321)号)
  4.新建铁路上海动车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虹指〔2008〕合计字007号)
    5.上海铁路局《关于新建上海动车段工程甲控物资(钢结构)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08]88号)
三、招标项目见附件
四、概况、供货日期
   1. 工程概况
  上海动车段位于上海南翔编组站以南、曹安路以北1.0km处,紧邻沪杭既有线,距上海站约13km,动车段南侧为桃浦路、北侧为沪杭线,动车段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动车运用检查场(沪杭既有线K11+000~K14+000),包括动车存车场、检查库及轮对诊断装置、外皮清洗装置、不落轮镟库、临修库等设施;
  (2)动车高级修场(沪杭既有线K14+000~K17+700),包括动车组三~五级检修库、调试库、各检修车间、存车线、试验线、附属生产房屋等设施;
  (3) 沪杭改线及相关工程,包括动车走行线K8+030.74~K11+000(包括翔南线路所);沪杭改线里程K14+000~K20+600(含封浜站);改河工程;南翔机务段还建工程;其他相关的工程。
   2.供货日期:2008年11月至工程结束。
五、招标方式
     在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和监察处的监督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采购资金来源 :新建铁路上海动车段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
七、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 2008年10月17日-10月20日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招标信息网及相关信息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08年10月21日-10月27日,8:30~11:30、14:00~16:30 (双休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上海动车段工程项目经理部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申请表原件(投标申请表《分交表三》请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工程交易站网站上下载)、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汇款凭证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招标人核备。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及评审费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 不予退还,请汇入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上海动车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帐户。
  开 户 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上海动车段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
  账    号:3100151930005002510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保证金方式:转帐(电汇或贷记),开标前五天请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
  开户名: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
  帐号:310015193000556595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闸北支行
   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务必于2008年11月12日上午8:10~9:1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按弃标处理。
   4.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人于2008年11月12日上午9:10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召开开标会。
  5.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时,招标人将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及相关信息网发布通知。
八、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厂家或代理商。
   2、投标产品必须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3 、具有相应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和运输能力。
      4、投标物资制造工厂有3年以上良好的销售业绩,其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并在近三年国家大、中型重点项目中有过供应业绩;
   5、投标物资对应供货商的要求: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6、生产厂和生产厂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
 

      附件下载:钢结构.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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