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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土地作为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

2009-09-04 来源:南方网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为完善交通运输网络,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惠州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沥林镇、陈江街道办事处等镇(街道办)的部分土地,作为莞惠城际轨道交通(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

为完善交通运输网络,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惠州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沥林镇、陈江街道办事处等镇(街道办)的部分土地,作为莞惠城际轨道交通(惠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42900元/亩。据悉,拟征收土地分别属于沥林镇的沥林村、埔心村,陈江街道办事处的东江村、澄海村、青春村、东升村、陈江村,惠环街道办事处的中星居委会、古塘坳居委会,惠州市林场,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的水北居委会、望江村、三新村,小金口街道办事处的乌石村、青塘村,汝湖镇新光村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农用地,面积共约2252亩(含列入征地范围需盘整的国有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执行,其中陈江街道办事处、惠环街道办事处、桥西街道办事处、江北街道办事处和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按三类区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42900元/亩,沥林镇和汝湖镇按四类区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39000元/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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