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济南铁路局签署《电力与铁路建设及管
2009-04-15 来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作者:未知4月13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济南铁路局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署了《电力与铁路建设及管理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协议》,确保电力线路、铁路安全运行。13日,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孔庆军带领办公室、生技部、发展部、营销部、基建部等部门负责人来到济南铁路局,与济南铁路局副局长于永祥等就电气化铁路配套电网规划、建设、供电服务等进行了会谈。孔庆军指出,随着电气化铁路建设的加快,电力与铁路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在规划、基建阶段提前沟通,使牵引变电站布置合理,建设与电气化铁路相一致。今年,山东公司将在京九、菏兖日、蓝烟线电气化建设与改造方面,为铁路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保障。于永祥对山东公司多年来对铁路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说,随着电气化铁路的不断增加,铁路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电气专业已成为铁路的主专业,希望双方确定专业联系人,定期交流工作,共同保障电气化铁路的安全运行。
根据济南铁路局的规划,山东将建设“四纵四横”的铁路网,并且全部实行电气化,总长度达4300公里,需配套建设牵引变电站120余座。根据《协议》,山东公司与济南铁路局将加强合作,确保管辖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双方在进行各自设施的勘查设计、新建、迁移改造、检修、运行等工作时,除执行各自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外,还需兼顾对方的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在既有设施上迁移改造、检修、运行或新建线路等工作,双方均应提供便利,予以配合。对工程钻越、跨越施工所需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双方应共同安排专人进行验收,以符合双方安全要求。双方进行线路规划、新建各自设施时,应根据对方要求,预留跨越、穿越的位置和通道,在需跨越、穿越处预留位置、通道条件。本协议执行时,双方加强协调与配合,山东公司具体负责部门为生技部,济南铁路局具体负责部门为工务处,对具体工作双方指定专人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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