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困难不气馁 以调解促和谐--太原铁路法院妥处百万元工程
2009-08-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未知日前,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紧密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服务和谐铁路建设,为人民司法”为载体,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创新调解思路,以调解促和谐,成功调解一起百万元铁路建设工程欠款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群众的赞誉。
被告山西焦煤集团西山古交多种经营公司拖欠原告中铁六局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款100余万元,由于被告内部机构改革,相关主体发生变更,且各主体之间关系复杂,致使拖欠的工程款一直无人支付。故原告将变更后的相关主体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古交多种经营公司、太原西山古交劳动服务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古交配煤厂、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100多万元。
面对这起法律关系主体复杂、标的数额较大、纠纷时间较长的案件,审判人员不辞辛苦,多次前往四被告住所地调查了解情况,以确定变更后的债务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在调查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不予理睬、有的当事人不予配合,还有的当事人态度恶劣,甚至将法官们粗暴地拒之门外,但审判人员没有气馁,想方设法通过其他途径多方沟通,采用送达起诉时调解、被告答辩时调解、庭审时调解相结合等方法,抓住调解关键环节,逐渐消除了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及彼此的抵触情绪,终于使得主体关系日渐明晰,被告山西焦煤集团古交配煤厂自愿承诺独自承担所有欠款,经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