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轨道交通服务规范
2009-10-14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未知首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地铁首班车发车时间不迟于5时30分。
首车时间 首班最晚5时30分发车
该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联合起草,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规范》对地铁运营时间进行了明确要求,规定轨道交通运营线运营时间全天一般不少于17小时,首班车发车时间不迟于5时30分;末班车发车时间不早于22时30分。据了解,目前北京地铁发车时间不等,如10号线开往巴沟方向首班车为5时53分。市地铁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地铁所有线路已经做到5时30分前发首班车,“因为每条线至少有一个方向的首班车时间达标。”
限流措施 客流超限将临时封站口
标准规定,轨道交通车站应确定客流警戒线,密切关注客流变化情况,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的客流变化情况。在客流达到车站最大通过能力70%时,采取分流限售措施;在客流达到车站最大通过能力90%时,采取暂时停止售票措施;在客流骤增超出车站最大通过能力时,采取临时封闭车站进口措施。
站厅温度 站台夏季不超30℃
每到夏天,很多乘客都适应不了城铁站台的温度。按照《规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或空调系统进行控制,车站站台、站厅温度不应超过30℃;高架线和地面线车站一般宜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站厅可设置机械通风或者空调系统。配备空调系统的列车,在客室内温度超过26℃时,开启空调系统。
乘客投诉 投诉7工作日内回复
对于车站服务方面的要求,《规范》提出,对乘客投诉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乘客投诉率不超过3次/百万人次;列车服务正点率须达到98.5%;车站、列车清洁合格率不低于9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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