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局集团四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实行阳光操作

2009-03-23 16:17:33 来源:铁流网 浏览次数:
十一局集团四公司在物资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行“阳光管理”,实行“阳光采购”,践行“阳光服务”,强化“阳光质检”,收到明显效果。截止2008年底,共完成物资采购11、9亿元,节约采购资金428万多元,全年物资采购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廉洁从业,“阳光采购”创效益。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该公司注重对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召开廉洁承诺暨警示教育大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干部带头公开承诺,开展“一对一”廉政警示教育谈话,上廉政党课等 形式,激发从业人员塑造阳光心态,培育阳光思维,做到廉政从业。大力推进“阳光采购”工程;纪检监察人员从供应厂商资质审查、采购招标现场到入库验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把物资采购权分解到整个工作流程之中,弱化各级物资从业人员手中的权力,为员工提供了廉洁从业的保护。

    及时供应,“阳光服务”树形象。服务是物资供应部门永恒的主题。在物资供应过程中,他们以“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为宗旨,把保障物资供应链接到用户的应急预案中,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努力为用户提供超值的“阳光服务”。

    严格把关,“阳光质检”保质量。物资质量的好坏直接牵涉到生产用户利益。为了保证所供应的物资质量合格率达100%,该公司要求各项目物资部门在物资入库或直达配送时,必须凭物资采购部业务员填写、由各级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物资入库通知单”或“直达料配送回执单”进行验收,同时还要注重外观、包装、标识、内在质量的验收,严禁不符合要求的物资入库或直达;对于直达现场的物资,实行配送员、用户技术人员和供应厂商三方现场共同验收。对安全护具、重要设备,实行强制认证产品等 物资的质量验收,必须核对产品的“3C”认证,从而严格把住了采购产品的质量关,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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