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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站前及相关工程甲控物资资格预审

2009-05-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admin 编辑 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江苏省、
附件招标编号:JW2009-012
  一、招标条件
  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3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和江苏省、浙江省投入的资本金、银行贷款。本项目站前及相关工程已于2009年4月开工建设,现对工程用钢材、水泥等物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新建南京至杭州铁路起自南京枢纽南京南站,途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句容市、溧水县、溧阳市、宜兴市,浙江省长兴县、湖州市、德清县、杭州市余杭区、拱墅区,南止于杭州枢纽杭州东站,线路全长248.963km。全线共设上坊、句容西、溧水,瓦屋山、溧阳、宜兴东、长兴东、湖州南、德清9个车站。新建双线Ⅰ级铁路,速度目标值350km/h。总投资297亿元人民币,计划工期36个月。
  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
  (1)招标内容: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站前及相关工程所需钢材、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和矿粉。
  (2)招标数量
  钢材总计约69.6万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水泥总计约261.4万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聚羧酸系减水剂、速凝剂、密实剂)总计约1万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粉煤灰总计约22.8万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矿粉总计约17.1万吨,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三、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10.铁道部、江苏省、浙江省《关于新建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38号。
  11.《关于新建宁南京至杭州客运专线(站前工程)甲控物资       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09]58号)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认证。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8)近3年为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业绩。
  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代理商需由提供物资的生产商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12)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2.具体条件
  1)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1)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2)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须具有钢材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 水泥
  ⑴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具有水泥生产和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⑵水泥生产商必须拥有单窑年产8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年产能力100万吨以上;
  ⑶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对碱含量的要求。
  3)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
  ⑴聚羧酸系减水剂、速凝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密实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
  ⑵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家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测》(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
    ⑶速凝剂生产商须满足JC477-2005《喷射用混凝土速凝剂》要求,具有省、部级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⑷密实剂生产商必须具有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5)投标人近三年曾销售给两个及以上用户,并已在铁路大、中型项目成功运行的产品。      
    (6)本次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粉煤灰
  ⑴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以上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⑵所供应的粉煤灰必须满足国家Ⅰ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要求。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5)矿粉
  ⑴矿粉生产厂家须有3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及3年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有2007年度以后生产厂家委托铁科院或冶建院的合格检测报告;年产量5万吨以上;
  (2)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万元);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资格预审申请表》,于2009年5月22日12:00前,加盖申请人公章传真到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号:0571-56732832;并于2009年5月25日至 6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购买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预审文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1704室。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  5 日上午8:15-8:45 ,递交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0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相关网站同时发布。
  九、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1.招标组织单位:NHZQ-1标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爱军    程之强
  电  话:0551-3649986    电  话:025-56619058
  传  真:0551-3649986    传  真:025-56619058
    电子信箱:wzcjyk@163.com
  地  址:江苏省溧水县机场路鸿运楼酒店
  2.招标人:NHZQ-2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焦中海
  电  话:0519-87031258
  传  真:0519-87031258
  地  址:江苏省溧阳市环城东路1号安顺燃气公司
  3.NHZQ-3标: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旭林
  电  话:0572-2757117
  传  真:0572-2757100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4)NHZQ-4标: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万期
    电  话:0571-89285530
    传  真:0571-89285525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兴起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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