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南疆线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
2009-05-19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admin 编辑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WTZ2009-056
一、基本情况
物 资名 称:南疆线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建管甲供物资设备通信电缆、通信光缆、继电器、补偿电容器、转辙机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局南疆吐库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库尔勒铁路东站平安路铁路办事处6楼
联 系 人:董平、高雄
电 话:0996-8642070、0996-8642200
传 真:0996-8642070
邮 编:841001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7号)
5.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199号)
6.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建〔2009〕90号)
7.《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3号)
8.《关于印发〈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市场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4号)
9.《关于印发并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暂行)〉的通知》(乌铁建[2006]355号)
10.《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乌铁建[2006]479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疆铁路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339号)
12.铁道部《关于南疆铁路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甲供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21号)
13.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资料
三、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筹等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的物资将用于南疆线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工程。
2.本次招标的物资数量见下表。(请下载)
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的生产、运输、保险和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转包、分包。
五、实施地点和工期。
1.实施地点:南疆线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工地
2.供货日期:按合同约定供应。
六、质量要求
设备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产品。
七、投标人选择标包的方式: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八、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九、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条款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
1.2投标人已获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专用条款:
2.1通信电缆
2.1.1投标物资须获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信信号检验站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
2.1.2投标人的投标物资近三年内有500公里(主要通信干线)以上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及其他通信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及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安全运行用户证明;
2.1.3投标人应能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地区稳定可靠运行。
2.2通信光缆
2.2.1投标物资须获得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信信号检验站或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检验合格报告;
2.2.2获信息产业部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泰尔认证证书;
2.2.3投标人的投标物资近三年内有500公里(主要通信干线)以上在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中的供货业绩及至少有一年以上的安全运行用户证明;
2.2.4投标者应能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吐鲁番至库尔勒段地区稳定可靠运行。
2.3继电器
2.3.1投标人至少有3年及以上的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且业主证明其供应良好的业绩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
2.3.2投标人必须获得铁道部的“认定证书”、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产品检测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4转辙设备
2.4.1投标人至少有3年及以上的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且业主证明其供应良好的业绩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
2.4.2投标人必须获得铁道部的“认定证书”、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产品检测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5无绝缘轨道补偿电容器
2.5.1投标人至少有3年及以上的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且业主证明其供应良好的业绩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
2.5.2补偿电容器生产厂家必须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CRCC证书、铁道部行政许可决定书;
2.5.3投标产品必须具有铁道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2.5.4注册资金700万元及以上(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本工程工期较长且存在分段开通,投标人需具有风险意识,由于交货期需要而引起的其它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招标安排
1.2009年5月19日~5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报名:投标人将投标报名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传真至0996-8642070。
3.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
2009年5月25日~6月1日上午10:00~12:30 ,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汇款凭证、投标报名表到库尔勒火车东站平安路铁路办事处六楼614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
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售价:标包1:每套CNY4000元(肆仟元整);标包2:每套CNY1000元(壹仟元整);标包3:每套CNY5000元(伍仟元整);标包4:每套CNY2000元(贰仟元整);标包5:每套CNY7000元(柒仟元整);标包6:每套CNY6000元(陆仟元整)。不论中标与否,此项费用概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标包1: CNY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标包2: CNY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标包3 :CNY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标包4: CNY50000元(伍万元整);标包5: CNY400000元(肆拾万元整);标包6:CNY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到帐,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汇款单据复印件。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资审文件款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到以下地址:
收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南疆吐库二线铁路建设指挥部
开户银行:新疆库尔勒市工商银行库尔勒火车东站支行
行 号: 23543007(从工商银行汇款)
105888000055(跨行汇款)
帐 号:14030122038
4.质疑:截至时间2009年6月2日18:00,质疑方式为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 2009年6月3日18:00前以补疑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5.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标包3、标包4、标包5、标包6于2009年6月18日9:00~9:30递交;标包1、标包2于2009年6月19日9:00~9:30递交。
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七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专用条款规定的资料(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以备查验。逾期递交标书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按弃标处理。
6.开标时间:标包3、标包4、标包5、标包6于2009年6月18日9:30开标;标包1、标包2于2009年6月19日9:30开标。
附件: 投标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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