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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阜新铁路地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05-2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S2009-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新铁路地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已由沈阳铁路局以《关于阜新铁路地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计改[2009]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建设资金来自局更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沈阳局阜新铁路地区。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阜新铁路地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在既有站西锅炉房进行接建,增设2台17.5MW锅炉。供热面积约41.3万平方米,并且利用沈阳机务段原锅炉房设备,拆除车站商检房、运转食堂。
  2.3计划工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锦州中铁交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阜新铁路地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设计文件的房屋建筑及配套工程的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工程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并具有锅炉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或由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与锅炉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专业联合。
  施工标段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建造师资质,且有铁路营业线和5年以上施工经历,无责任安全及质量重大、大事故等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具有和既有营业线改造施工经验,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近3年内无骗取合同等违法活动,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等情况。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 5月 31日至2009年6月4日,每天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4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09年 6月19日8时 0分至2009年6月19日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6月 19日 8时 30分,地点: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铁路局辽西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4号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孙亚军            
  电    话:     0416-2554557           
  传    真:      0416-255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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