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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向塘至莆田铁路福州站改扩建工程甲控钢材采购

2009-06-18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福州站改项目2009-120号
  一、招标人
  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建向塘到莆田铁路福州站改扩建工程综合标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张福荣
  地址: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西凤路33号
  邮编:350013
  联系人:张树焰
  联系电话:0591-63320853
  传真:    0591-63320851  Email: zsy7402@sina.com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发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7、经南昌铁路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的向莆铁路福州站改扩建工程物资招标计划,编号:福州站改项目2009-120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物资
  1、工程项目:新建向塘至莆田铁路福州站改扩建工程
  2、资金来源:业主下拨工程款。
  3、本次招标物资内容
  本次招标的物资为福州站改扩建工程(市政配套)钢材,分两个包件进行招标,招标物资的具体需求详见附表。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在南昌铁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五、投标资格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的其它有关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3.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5.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6.必须具有投标产品近三年国家重点工程供货业绩;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 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州站改扩建工程综合标段工地)。
  2.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日期和安排:
  1.公告时间:2009年6月18日—22日。
  2. 投标申请: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的生产厂或钢材代理商请于2009年6月23日17:00前向招标人递交(或传真)投标申请,写明投标物资的包件号、物资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箱等内容。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6月23日~27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30。
  4. 售标地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建向塘到莆田铁路福州站改扩建工程综合标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西凤路33号,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院内)。
  5. 开标时间:2009年7月14日上午8:30—9:00递交标书,上午9:00开标。
  八、招标文件发售
  1. 购买标书时,投标申请人须持介绍信,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明(已进入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的生产厂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证明)等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确认后退回。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元(伍仟元)人民币,以现金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南昌铁路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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