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及相关工程第一批
2009-06-24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简称“本项目”)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等规定,本项目站前及相关工程施工承包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项目中的钢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物资共同招标采购。其中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蚌客专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接受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蚌客专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委托作为招标组织人承办此次招标,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标指导、监督。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位于安徽省境内,线路起于京沪高速铁路蚌埠南站南端,上跨京沪高速铁路,新建淮南东站,跨既有淮南线与之并行至合肥站。全线新设淮南东、水家湖两个车站。正线全长110公里。正线数目:双线。速度目标值:近期200km/h及以上。
本次物资招标范围:合蚌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及相关工程第一批次甲控钢材、水泥、粉煤灰、矿渣粉、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等物资。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令)。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
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6号);
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9.《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08〕179号);
10.《关于新建铁路合肥至蚌埠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631号);
11. 《关于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及相关工程第一批次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09]75号)。
三、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二级市场)公开招标(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挂网)。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或者上海分中心办理了交易许可证的法人组织。
2、投标人应具备招标物资的生产或供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钢材、水泥、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混凝土外加剂应具有3年及以上的生产经验,粉煤灰、矿渣粉应具有1年及以上的生产经验。
3、各类物资要求
钢材: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水泥: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水泥生产和供应经验的供应商;生产商必须拥有单窑年产6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年产能力100万吨以上;供应的水泥必须满足铁路客运专线对碱含量的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且必须满足铁道部《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检测细测》(科技基[2006]104号文)的相关要求;已在铁路大、中型项目成功运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粉煤灰: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供应的粉煤灰必须满足国家Ⅰ级粉煤灰标准要求,具有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要求。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代理人必须有生产厂家的直接授权,不允许转授。
矿渣粉:有近1年生产厂家委托铁道科学研究院或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合格检测报告;年产量5万吨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预应力钢绞线:制造工厂年产能力8万吨以上,钢绞线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含钢材)年均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锚具: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年产量300万孔以上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一包一投:以上除减水剂、锚具外,代理商须提供投标物资的生产厂家签署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并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产品质量、数量以及供货时间均能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和其代理人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在同一包件中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金来源
铁道部和安徽省投入的资本金、银行贷款。
六、物资分包清单
见附件一。
七、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1.2009年6月24日--28日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上公布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挂网)。
2.符合第四条要求并入围本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报名条件已于2009年5月22日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征集公告)的投标申请人(即合格供应商),请于2009年6月29日至7月3日(北京时间8:30~11:00,15:00~17:00)前以电传方式报名(填写《分交表五》,从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站http://www.shrail.com/zbzx/下载并加盖公章即可),传真:0554-2165102。
3.发售招标文件
⑴招标文件售价:一包一投,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物资分包清单》,投标人一律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⑵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交易证、投标申请表(《分交表三》原件,一式三份)、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⑶发售时间:2009年6月29日至7月3日9:00~11:00,15:00~17:00。
⑷发售地点: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蚌客专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安徽省淮南市国庆东路建兴路口)。
4.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务必于2009年7月23日上午8:30-10:00时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0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按弃标处理。
5.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持交易证于2009年7月23日10:00在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0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均可,不接受个人汇款及现金(名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号:31001519300055659542,开户银行:建行上海市闸北支行),但必须在2009年7月21日15:00前办理完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交招标人。
九、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蚌客专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国庆东路建兴路口
邮编:232000
联系人:曲世东 吴利平
电话(传真):0554-2138778 2138779 0554-2165102(传真)
电子信箱:wlp741010@163.com
十、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下载附件:附件1-物资分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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