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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库阿二线库轮段ZH1标甲控物资(电杆)采购招标公告

2009-06-25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WTZ2009-083

    一、基本情况
    物资名称:库尔勒阿克苏增建第二线工程库尔勒至野云沟、野云沟至轮台段中铁二十一局工程甲控物资电力电杆。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疆铁路库轮段增建二线ZH1标工程指挥部
    地      址:库尔勒市火车东站大陆桥酒店5楼
    联  系  人:刘崇文、张海啸
    电    话:15699262629、15699262622
    传    真:0996-8640522
    邮    编:841000
    二、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2.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83号)
    2.4《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2.5《关于改建铁路南疆线库尔勒至野云沟段增建第二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105号)
    2.6《关于改建南疆铁路野云沟至轮台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8]1469号)
    2.7《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建[2009]90号)
    2.8《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3号)
    2.9《关于印发〈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市场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4号)
    2.10铁道部关于改建铁路南疆线野轮沟至轮台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要求
    2.11其他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资料
    三、资金来源
    铁路建设基金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筹等资金
    四、招标内容
    1. 本次招标的物资将用于库尔勒阿克苏增建第二线工程库尔勒至野云沟、野云沟至轮台段。
    2.本次招标的物资数量(请下载)
    五、投标人选择标包的方式: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六、供货期及质量要求
    1.供货期:在合同中约定。
    2.物资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产品。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投标人有省、部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的每一种规格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国家建材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且同意工程使用的证明文件。
    4、必须具有近三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
    本工程工期较紧,投标人需具有风险意识,由于交货期需要而引起的其它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招标安排
    1. 2009年6月25日~6月29日发布招标公告。
    2.投标报名:投标人将投标报名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传真至0996-8640522。
    3.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
    2009年6月30日~7月6日上午10:00~12:30 、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汇款凭证、投标报名表、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国家建材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且同意工程使用的证明文件到库尔勒火车东站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疆铁路库轮段增建二线ZH1标三电工程项目部(库尔勒火车东站大陆桥酒店五楼)物资设备部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
    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售价:标包1, 4000元(肆仟元);不论中标与否,此项费用概不退还。
    投标保证金:标包1,20000元(贰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到帐,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汇款单据复印件。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资审文件款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到以下地址:
    收款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疆铁路库轮段增建二线ZH1标工程指挥部
    开户银行:建行巴州分行库尔勒新城分理处
    行号:105888000055
    帐    号:65001700400052500557
    4.质疑截至时间2009年7月7日18:30前,质疑方式为书面
    传真和电子邮件; 2009年7月8日18:30时前以补疑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进行澄清。
    5.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09年7月30日15:30~16:00
    地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铁路局七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法人营业执照、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国家建材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且同意工程使用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复印件)。逾期递交标书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复印件)的,按废标处理。
    6.开标时间: 2009年7月30日16:00

      下载附件:083物资数量及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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