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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新建盘锦至营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甲控物资招标公告

2009-07-16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W2009-4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批准,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开工建设。受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经京沈客专(辽宁)公司筹备组批准,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人就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甲控物资钢材、钢绞线、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等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
  6.《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
  7.《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8.《关于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第一批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京沈客专筹函[2009]57号;
  9.《关于盘营铁路客运专线工程第一批甲控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京沈客专筹 [2009]42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
  1.招标范围:见公告附表1。
  2.包件划分:本次招标采购物资钢材分为6个包件,水泥分为4个包件,粉煤灰分为4个包件,外加剂分为7个包件,钢绞线分为4个包件,矿粉分为5个包件,各包件详细情况见公告附表2。
  3.交货地点:本项目各标段内工程施工工地或指定料库。
  4.交货时间:2009年8月—工程竣工。  
  三、招标方式
  1.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进行;
  2.招标公告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指定媒介发布;
  3.投标人应对所投标包件一包一投。
  四、资金来源
  铁路部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资金、银行贷款。
     五、潜在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钢材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必须在铁道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2)生产厂、代理的厂家均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4)生产厂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5)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6)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钢材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7)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拥有供货业绩;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2.水泥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生产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水泥生产厂拥有年产10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经验须在3年以上;
  (4)拒绝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企业;
  (5)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重点工程拥有供货业绩;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粉煤灰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粉煤灰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为铁路或国家重点工程生产、供应业绩;
  (3)投标物资代理人必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厂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4.外加剂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厂;密实剂投标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合格生产商;
  (2)聚羧酸系外加剂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
  (3)投标人具有为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供应外加剂3个及以上的生产供货业绩;
  (4)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不适用于《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规定的冻融破坏环境条件的外加剂生产企业不能参加本次投标;密实剂要求具有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5.钢绞线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须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4)投标人近3年在大型铁路重点工程中有3次及以上供应钢绞线的销售业绩,且具有客运专线供应经验;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6.矿粉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或代理商(矿粉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为铁路或国家重点工程生产、供应业绩;
  (3)生产厂或代理厂家生产S95级矿粉;
  (4)投标物资代理人必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厂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质量和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同时确认将通过代理人向本项目提供的物资的制造地、制造车间(生产线)、制造过程、制造工艺、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文件一致;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六、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7月21日——7月27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发售地点:中铁九局物资公司(和平区海口街40号);
  (3)购买须知:一包一投,招标文件售出恕不退换,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证或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
  2.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和需要答疑的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在2009年7月27日17:00时前(过期招标人将不受理)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牵头人单位,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牵头单位。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8月11日8:00——10:00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
  (1)时间:2009年8月11日10:00;
  (2)地点: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
  5.上述时间安排若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发布通知。
  6.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七、招标人信息
  1.招标牵头人: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联系人: 陈杰           姜福贵
  电话:13804089707     13516040191
  座机电话:024-62034997
  传    真:024-62034997 
  开户单位名称:中铁九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站分理处(建设银行沈阳北站开发区支行北站分理处)
  账号:2100  1453  8010  5250  1622
  电子邮箱:wuziguanlibu@163.com
  2.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盘营客运专线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唐子明            吴修海  
     电  话:15142248555      15241273111
     座机电话:0412-3384199
     传    真: 0412-3384199
     开户单位名称: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盘营客运专线二标段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工行海城市支行
     账  号:0704092039249056420
     电子邮箱:wuxiuhai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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