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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哈大客专长春站工务、电务工区及食堂还建工程施工

2009-07-24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STJS2009-45
1. 招标条件
  哈大客专长春站工务、电务工区及食堂还建工程, 已由铁路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沈阳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春站食堂还建工程三层,建筑面积1562.43㎡,总高度13.65m,室内外高差0.75m,框架结构。包括食堂土建、室内外采暖、室内外给排水、化粪池、隔油池、室内照明、室内动力、消防、电梯及煤气交换器、通信、电力外线、长春站自行车棚面积329.13㎡;
  工务电务工区二层,建筑面积1300.52㎡,总高度7.2m,室内外高差0.3m,砖混结构。包括工区土建、工区道路、围墙、大门、给排水、采暖、照明、通信等。
  计划工期:3个月。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施工投标人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09 年 7 月 29日至 2009 年 8月4 日每天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持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09 年 8 月 18 日 8 时 00 分至 2009 年 8 月 18 日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8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地点: 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大街2号7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道工程沈阳交易中心规定的媒介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81号         
       邮    编:         130051                
       联 系 人:         李天文                    
       电    话:  0324-22510    0431-86122510  
       传    真:  0324-22510    0431-86122510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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