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机车车载轨道监测设备购置及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招标
2009-07-31 来源:铁道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招标编号:HJYW2009-006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的通知》(铁建设〔2007〕202号)的规定,现将机车车载轨道监测设备购置及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一、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第21号令);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27号令);
3.《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令第8号);
4. 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
5.《关于改进和加强铁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电[2006]9号);
6.《关于印发<地面式线路检查仪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运基线路[2007]284号)
7.《2009年更新更新改造计划(第一批)》(哈铁计【2009】2号)
8.《关于工务系统小型设备购置改造项目的批复》(计建函[2009]24号)
9.《关于机车车载轨道监测设备购置及改造项目的批复》(计建函[2009]33号)
1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及包件划分、数量详见附表。
三、招标方式
1.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在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铁路使用许可证或产品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及企业经营执照。
3 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5 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严禁分包、转包、贴牌生产。
7 投标人具有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两年(2007年度和2008年度)良好的财务状况。
8具有生产本次招标设备的生产能力及相应资质。
(二)专用条件
投标人在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生产能力、生产许可、产品认证、检测检验等方面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六、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对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既有设施状况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进行调查。
七、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发售
①发售时间:2009年8月4日~2009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5: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②发售地点: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西大直街51号)。
③购买须知: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附表对所投包件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以现金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④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投标文件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09年8月25日下午14:30前在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
①时间:2009年8月25日上午14:30。
②地点:哈尔滨铁路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八、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管理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
联系人:金少勇
电 话:路033-24037 市0451-864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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